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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博物馆藏品征集试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计量学院
2014年1月13日
中国计量博物馆藏品征集试行办法
藏品征集是博物馆重要职能之一,是根据自身的性质、任务和发展方向,为适应博物馆陈列、研究和补充馆藏缺项文物需要而开展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明确有关要求,更好地开展中国计量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部门
成立“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内技术支撑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该小组隶属中国计量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
二、征集原则
1. 基本性原则
计量藏品的征集要以计量历史与文化研究为支撑,以中国计量博物馆“记录计量文化,传播计量文明,促进计量发展 ”的宗旨为核心, 配合国家计量工作的大局。发挥计量博物馆的行业特色,以藏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教育价值、稀缺价值作为依据,逐步建立完整的计量藏品体系。
2. 一般性原则
注重藏品的保存状况,在征集中国古代计量藏品方面要请专家鉴别该藏品的真伪和价值,选择其中最具代表性、保存情况最好、风貌最独特、工艺最精致者。同时还要注重与被征集藏品有关的原始资料的搜集,且对所得资料的科学性进行认证。这里的原始资料指被征集藏品的来源、流传经过和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对于藏品价值的认定、藏品信息的登录、陈列展览的文字说明均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
3. 合法性原则
必须提高对盗掘和窃取的文物的防范意识,对于此类文物一定要合理利用法律武器,依法处理。
三、征集范围
凡是能够反映人类计量科学发展史、计量制度演变史、计量文明变迁史的可移动实物均在计量藏品征集范围之列。近代、现代、当代计量藏品是中国计量博物馆藏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藏品收藏的重点应放在中国古代计量文物和文献上,中国古代计量文物应该成为中国计量博物馆藏品的核心和最大亮点。
1. 中国历代使用的度量衡器物,如反映度量衡演变历史的历代尺度、量器、衡器,包括木器、陶器、石器、青铜器等器具、官方标准计量器具,作为计算工具的历代算盘,作为交换媒介的钱币以及单位制、管理制度等方面相关文献研究资料。
2. 中国历代计量技术实物及其相关资料。计时仪器:如计算历法的时间测量仪器、温度、湿度测量仪器,风向、风速、方向测量仪器,钟表等及其相关文献研究资料。
四、征集方式
1. 协商转让,指与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进行协商而取得藏品的购买方式。
2. 捐赠奖励,指藏品所有权合法拥有者将其所拥有的藏品捐赠给博物馆收藏,而付给一定的奖励费。
3. 商业购买,指通过市场购买藏品的方式。
4. 拍卖购买是指通过国内拍卖市场,采用拍卖手段而合法取得藏品的方式。
5. 有偿调拨,指在文物、标本收藏单位之间进行藏品调拨,而付给一定补偿经费。
6. 社会捐赠。有关捐赠的具体实施办法需按照《中国计量博物馆接受捐赠管理办法》管理。
7. 借用和复制,指借用其他博物馆或私人藏品、委托专门的文物复制机构进行等量复制。
8. 民间征购。中国计量博物馆首先要呈现给观众的是“中国计量通史展”,其中,近现代计量文物和少数民族计量文物不可或缺。而此类文物目前尚未引起藏家高度重视,故民间征购是最佳方式。
9. 其他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藏品的方式。
五、征集经费
藏品征集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有完备的征集手续。经费主要由国家、省、市财政下拔经费,团体个人捐赠经费和学校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藏品征集经费支出内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5%。
(一)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1. 藏品收购费,指支付藏品成交的费用,包括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不知情持有人给予的合理补偿费用。
2. 奖励费,指为鼓励民间收藏家积极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对捐赠者或其家属所给予的适当的奖励费用。
3. 补偿费,指省直博物馆与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给予的藏品支持,给予藏品原收藏单位以适当经济补偿的费用。
4. 保管费,指藏品征集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保管等费用。
(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
1.保险费,指征集珍贵藏品时和运输过程中所支付的保险费用。
2. 评估费,指征集藏品时聘请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和鉴定咨询所需的费用。
3. 公证费,指在征集过程中而产生的公证费用。
六、征集程序
1. 藏品提供者需持藏品原件或照片,以及本人身份证明,与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联系人联系,并提供简要文字说明,包括资料和实物的来源、主要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事件、人物及其身份等。
2. 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聘请相对应的文物鉴定专家组成藏品鉴定专家小组,对藏品进行真伪鉴定、并评估其价值。每次鉴定活动,参加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3. 评估鉴定完成后,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小组填写鉴定意见,藏品征集工作小组负责将专家鉴定意见提交中国计量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征集。
4. 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及藏品持有者的意愿,办理捐赠、借展、代管、出售等相关手续(协议、合同等)。其中购买价格不得高于鉴定专家评估价格。
5. 征集到的藏品,应按文物工作的要求办理入库交接手续,同时填写藏品总登记账,建立藏品档案。
6. 对于征购藏品,征集人员应与藏品的出售方协商合理的征购价格。并由藏品出让人填写《藏品出让单》,标注藏品出让价格。《藏品出让单》经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分管领导签字,10万元以上藏品由校长签字,凭发票在博物馆专项资金中核报费用。具体如下:
1. 通过文物商店、拍卖行等购得的藏品,须凭经办人签字的征集说明、专家鉴定意见以及发票报销,复印件由博物馆存档。
2. 购自民间的藏品,需经办人签字的征集说明、专家鉴定意见、凭发票报销,复印件由博物馆存档。
3. 所有征购藏品,中国计量博物馆与藏品出让单位或个人必须签订购买合同。合同一经生效,藏品的所有权归中国计量学院。
七、征集资料整理
藏品征集的过程和藏品档案是记载文物流传经过的重要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内容包括:
1. 藏品征集申请或报告;
2. 藏品照片、持有者身份证明;
3. 藏品资料和实物的来源、主要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事件、人物及其身份等;
4. 鉴定意见;
5. 藏品出让人的出让协议或捐赠人的捐赠协议;
6. 藏品征集清单及收购凭证;
7. 相关文献及影像资料等。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中国计量博物馆筹建领导小组。
中国计量学院
2014年1月13